四川洪雅縣同樓層的兩名業(yè)主,因有一家在門口安裝了可視門鈴,導致鄰居間多次爆發(fā)矛盾,法院最終判決拆除了可視門鈴。(封面新聞)
在安全意識越來越強的背景下,攝像頭越安越多,可要注意的是,你家門口的攝像頭是否記錄了鄰居的隱私,安裝攝像頭需遵循“合理限度”原則,千萬別“越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他安的攝像頭把我們出行都監(jiān)控到,侵犯隱私,嚴重影響生活?!?nbsp;“家里有小孩,為了家人安全我才在自家門口安了可視門鈴,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洪雅縣人民法院實地調查,這個可視門鈴能夠拍攝到鄰居日常進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員及其出行規(guī)律、訪客情況等,這些信息與鄰居私人習慣及其人身、財產安全有關聯(lián),應屬個人隱私范疇,受法律保護。隱私是什么?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一方強調保護自家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一方強調個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當二者發(fā)生沖突時,衡量兩者所保護的權益序位,法律更強調對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優(yōu)先保護,以彰顯法律“以人為本”的精神,法院支持拆除正對電梯口攝像裝置的訴訟請求。
無獨有偶,江西石城縣人民法院去年底審結一起類似案例,出于安全考慮,李某在自家入戶門外安裝了一個攝像頭,本以為這是屬于自己的地盤,卻引來鄰居的不滿。法官調查發(fā)現(xiàn),這個攝像頭確實能覆蓋鄰居的活動區(qū)域,已經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圍,侵犯了鄰居的隱私權,理應拆除。
這些判決表明,個人在行使權利時,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遵守公序良俗!
隨著互聯(lián)網和大數(shù)據技術的普及,個人信息泄露、隱私權被侵犯等問題頻發(fā),《民法典》明確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范疇,為數(shù)字時代的隱私保護提供了立法基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4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也對公民安裝人工智能攝像頭進行了規(guī)范,為攝像頭的安裝使用劃出“紅線”。北京理工大學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磊表示,公共區(qū)域也不是說誰想裝就可以裝,安裝過程要符合備案的條件,而且公共區(qū)域要裝攝像頭,必須告知民眾。未設置顯著提示標志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在一些隱私領域或者私密屬性更強的領域,是不允許安裝攝像頭的。
技術賦能生活的同時,應當遵循法律的邊界,自家門口也不能隨意安裝攝像頭,否則就“越界”。如果確實需要安裝,應當盡到妥善的注意義務,選擇合理的安裝方式和安裝位置,避免拍攝他人住宅、門窗等私密空間。有關單位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安裝監(jiān)控時,應當堅持必要性、最小化以及知情同意和透明的原則,限定安裝場景以控制監(jiān)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