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為掌握家門口的動靜,將傳統(tǒng)貓眼升級成電子貓眼,此舉雖守護了自家安全,但左鄰右舍卻并不買賬,他們認為這是侵權行為。個人是否允許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隱私的邊界如何界定?近日,記者采訪了多名受其困擾的業(yè)主。
吳先生:最近,我發(fā)現(xiàn)鄰居在門前安裝了一個可視門鈴,門鈴具備廣角拍攝與自動錄像功能。我在電梯口等電梯,門鈴都會自動錄像。
許女士:鄰居家安裝的360度旋轉球形攝像頭,可以通過手機靈活調整角度,能將我家門口的情況看得一清二楚,每天進出家門都擔心會被拍。
4月1日起,《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對于在非公共場所(家門口)安裝攝像頭,《條例》第三十三條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針對這一現(xiàn)象,大江網(wǎng)特邀江西中磊嘉律師事務所王新民律師與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鄧永民進行解讀。
王新民:若攝像頭的拍攝內容涉及建筑物專有部分,即房屋內部空間,那么該行為很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若僅是拍攝公共部分,如電梯間和電梯內部等,一般來說不涉及侵犯隱私權。
鄧永民:個人出于自家安全考慮安裝可視門鈴的做法本無不當,但不應建立在對相鄰住宅隱私權造成侵害的前提之下。可視門鈴安裝在公共區(qū)域,應張貼顯著提示標識。我建議,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的居民應做好攝像頭廣角遮擋,確保鏡頭不對準他人門窗。另外,對他人影像數(shù)據(jù)要做好保密,如果可視門鈴的存儲中有鄰居及其家人進出家門的影像,應予以刪除。